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尼桑货车作为抵押,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
A、抵押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B、抵押无效,导致主合同无效
C、抵押无效,导致主合同效力待定
D、抵押无效,但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解析:本题包含两个考点:抵押权的成立、抵押权的清偿顺位,重点考查后一个问题。《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以同一辆车作为标的物进行四次抵押,虽然有的进行了登记,有的没有,但是登记与否都不影响抵押权本身的成立。《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尼桑货车作为抵押,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
- 2024-09-16 12:29:05
- 民法(专升本)(z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