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甲是乙的私生子,以致甲备受邻里奚落,给甲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该报社的行为是()。
A、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荣誉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甲是乙的私生子,以致甲备受邻里奚落,给甲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该报社的行为是()。
- 2024-09-16 12:30:24
- 民法(专升本)(z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