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A、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对涉及发明专利的决定请求法院审理
D、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考点] 对无效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详解] 《专利法》第46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作为行政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只能是被告,而不是第三人。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 2024-09-16 12:30:26
- 民法(专升本)(z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