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在2012年12月14日为其晌买的7座轿车注册时用途一栏写明为“自用,,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全险。但自2013年5月开始,吕某开始将该轿车交于租赁购公司对外出租,并未通知保险公司,结果在2013年11月3日该车在被租赁期间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做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险费,但对保险事故应负保险给付义务
B、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险费,且对保险事故不负保险给付义务
C、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且对保险事故应负保险给付义务
D、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但对保险事故不负保险给付义务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2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吕某在2012年12月14日为其晌买的7座轿车注册时用途一栏写明为“自用,,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全险。但自2013年5月开
- 2024-08-29 14:55:19
- 保险法(0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