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要件有()
A、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B、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
C、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
D、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
E、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
【正确答案】:ABCDE
【题目解析】:第一,被保险人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代位权实质上是保险人行使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第二,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 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 第三,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 保险代位权意在防止被保险人获双重补偿,以及促使侵权人对其侵权或违约行为负责,以求公平。若保险人未为给付,被保险人虽保有对第三人的请求权,但不会发生双重补偿。同时,若保险人尚未对被保险人为保险给付,即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则可能导致保险人尚未为保险给付,却已从第三人处获得赔偿,无损失而获得利益,有失公允。 第四, 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 第五,能够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 第六, 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