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00996】高频考点(2)

(1).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

A.买方
B.卖方
C.银行
D.数据通讯网络
E.认证机构
正确答案ABCE

(2).从广告法律的角度,网络广告包括

A.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掌控内容的广告
B.旗帜广告
C.隐性广告
D.电子邮件广告
E.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掌握内容的广告
正确答案AE

(3).欧盟委员会指出,发展ODR机制时应遵循

A.独立原则
B.透明度原则
C.对抗性原则
D.效力原则
E.自由原则
正确答案ABCDE

(4).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1分)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分)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地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2分)

(5).简述电子货币的主要功能。

(1)转账结算功能:直接消费结算,代替现金转账。(2分)(2)储蓄功能:使用电子货币存款和取款。(1分)(3)兑现功能:异地使用货币时进行货币汇兑。(1分)(4)消费贷款功能:先向银行贷款,提前使用货币。(1分)

(6).简述我国《著作权法》针对技术措施保护的相关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在修订前并没有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方面的规定。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CT和WPPT的规定以及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在第47条第(6)项规定了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问题,(1分)即“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等所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属于侵权行为;(3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分)

(7).简述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IAP)在网络广告中的义务。

IAP的地位类似于邮电、电信业者,只是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传输管道”,不能对信息进行编辑。(1分)因此IAP只承担有限的事后控制义务,(2分)即负有在技术可能、经济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阻止侵权信息继续传播的义务。(2分)

(8).合同的生效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合法的缔约人;2.缔约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

(9).电子代理人归属者的主体要件。

1.有自己的名称;2.有必要的财产;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依法成立;6.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7.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8.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10).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的结果;3)合同的订立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具有合法性。

(11).如何区别不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的责任

1.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2.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

(12).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及原则。

特点:1)形式规范;2)技术规范;3)开放规范;4)多重手段规范原则:1)中立原则;2)自治原则;3)功能等同原则;4)安全原则。其中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保护。

(13).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

1)按照交易对象类型分为:B2B;B2C;B2G;C2C;2)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间接电子商务直接电子商务;3)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EDI商务;互联网商务;Intranet(内联网)商务。

(14).简述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1)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体而言,发件人在从事电子签名活动前,必须将其公共密钥送 到一个经合法注册具有从事电子认证资格的认证中心处,进行登记并由该机构签发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然 后将电子签名、文件和数字证书一并发送给收件人。
(2)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认证证书内的信息,则是经过核实的真实的资料,并且认证 关系的直接当事人,即认证机构和证书用户,应共同对证书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査询服务。
(4)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认证机构通过提供数字证书协助用户完成电子签名、信息加密传输等一系列活动,以满足电子商务对信息完整性、保密性、交易的不可否认性、主体身份真实性、授权的合法性等安全方面的要求。

(15).简述从保护客户的角度出发,银行对客户的义务。

从保护客户的角度出发,银行对客户负有以下义务:
(1)预先申明的义务:对于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采用的安全技术、交易条件变更的通知等均应做出事 先申明在这里必须强调的一点是银行不得利用格式合同增加客户不合理的负担、减轻自身的责任。

(16).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哪些问题上意见比较一致?

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以下三个问题上意见比较一致:
(1)只作为广告或者提供信息的服务器不构成常设机构——视为与仓库、产品展示地类似的非营业性质 的常设机构;
(2)既提供信息,乂接受订货(包括使用信用卡支付的订货)的服务器可以视为常设机构一一营业性的常设机构;
(3)完全自主独立的服务器应视为设立在该服务器所在国的常设机构。完全独立的服务器指的是既提供 信息、接受订货,又能提供信息化、数字化商品的服务器。

(17).简述网络广告的主要类型。

网络广告的主要类型:
(1)页面广告。页面广告是指登载在他人网络主页上的广告信息。依据具体的表现形式,页面广告又可 分为图形广告、文字广告和赞助广告。
(2)电子邮件广告。一般是通过电子邮件列表直接以邮件形式将服务或产品资料寄送给目标消费者。
(3)搜索广告。乂叫关键词广告,借助于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査询功能,搜索网站将特定的关键词卖给广告。
(4)网站广告。主要有:独立建设网站;租用互联网运营商的磁盘空间建设网站;主机托管方式建设网站; 虚拟主机方式建设网站。
(5)其他网络广告形式,如通过BBS或News Group发布的广告。

(18).试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认证法律关系中的义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认证法律关系中的义务:
(1)审査义务。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査验,并对有关材料审查。
(2)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厅审査。人虽在为用户提供认证服务的过程中,接触了用户大量的个人信息。
(3)正确及时发放的义务。
(4)安全保密义务,会给用户的私人生活或经营活动造成巨大损失。
(5)业务规则说明和告知义务。认证机构及其务要求认证机构公开其工作流程、认证标准、服务内容。
(6)数据电文信息传输速度的迅捷性要求认证机构在办理证书的报失、撤消、中止、 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认证机构业务迟延给用户或信赖方造成损失的情况。

(19).试述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税收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即指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应使电子商务贸易与传统贸易的税负一致,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虽然是一种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仍然具有商品交易的基本特征。因此,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于相同的税法,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
(2)中性原则,即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实际范围而言,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已经成为义务征税的基本原则。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论,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发展初期,税收政策不能成 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障碍,征税不能影响企业对贸易方式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征新税或附加税,而主要通过对现行税制要素的重新界定来处理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
(3)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对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暂时采用适度优惠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
(4)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重原则,充分考虑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他发展中国家,坚持以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重的原则。
(5)税收效率原则,企业因征税而产生的相应成本和政府的管理成本都应尽可能地最小化。

(20).结合以下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给税收体制带来的挑战。案例一美国东部时间6月15日消息:由于不确定是否会侵害到联邦政府在州际贸易方面的无上权威,美国各州至今仍未对网络贸易征税。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1992年做出的裁决,只有当州际交易的商品真实的存在州内,各州才能向其征收营业税。如果零售商在州内有实体店铺,就必须交纳营业税。总部位于密歇根州Annarbor市的Borders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行着129家连锁店,共用BordersandWaldenbooks商标品牌以及一个41.4万平方英尺的配送中心。Bor_x001f_ders公司通过网络与实体渠道进行营销。Borders公司向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其网络销售与实体销售是分开运营的,言外之意就是法院应该对两种销售分别进行裁决。加利福尼亚州地区第一高等法院在圣弗朗西斯科市裁决时承认公司网站和零售店铺有着过多的纠缠,不应被称作分别独立的两个公司,驳回了Borders公司的请求。案例二根据美国针对直邮销售和在线销售的法律,公司必须将销售行为产生的销售收入向其实体所在地的州或地方政府纳税;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连锁零售商,其在全美范围内拥有2000多家社区商店,这就意味着沃尔玛必须向所有商店所在州或地方政府交纳其在线营业税。而成了一家独立的在线公司,将改变这种重复纳税的状况,减轻公司税收压力。美国沃尔玛网上交易公司为了减轻其税收压力而成立了一家独立的互联网公司的举动,成为人们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争论的焦点。案例三某经营化妆品店铺的知情人士透露,在网上售卖化妆品的顾客只会关心产品质量问题,只要承诺包退换,一般没人会索要发票,化妆品利润空间本来就大,加上可以“不纳税”,所以尽管店铺开在网上,她的月收入至少在4000元以上。如果按5000元以下征收5%的个人所得税来算,一个网络个体工商户一月便少交250元,而据了解,仅在搜狐商城等网站上的“老板”,南京流失的税款何止百万元。江苏省国税局流转税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电子商务、个人经营网络店铺不同于街面销售,可其作为个体工商户流转货物所有权的销售性质并没有改变,仍然应该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网络交易隐蔽性强,自行来税务部门申报税务登记证的人很少,所以税收监管难度较大,存在盲区。

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体制带来的挑战有:
(1)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税法的法定、公平和效率原则无法实现;
(2)电子商务使税法基本要素难以界定,商品税、所得税征收陷入了困境;
(3)电子商务不需登记、无纸化交易及电子凭证的隐秘性等特点使税收征管失去了征管的前提和基础成了税收的大量流失;
(4)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大多数经营者都可以不设立常设机构而通过互联网开展商务活动,传统的' 设机构原则的适用性受到了限制;
(5)属人或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在电子商务中的适用都遇到了难题,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权具有不定性;
(6)重复征税与避税问题加剧。

(21).简述隐私权的保护方式。

隐私权的保护方式:
(1)直接保护。隐私权的直接保护方法是法律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公民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以侵犯隐私或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诉诸法院请求法律保护与救济。
(2)间接保护。隐私权的间接保护是法律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公民个人的隐私受侵害时,受害人不能以侵犯隐私或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诉诸法院请求法律保护与救济,而只能将这种损害附 从于(或称“寄生于”)其他诉因请求法律保护与救济。我国对隐私权采取间接保护的方法。

(22).简述涉及网络域名纠纷的类型。

涉及网络域名纠纷的类型:
(1)域名抢注。域名抢注是:“出于从他人商标(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的行为。这行为盛行的原因首先是因为现行的域名注册体系奉行“申请在先”,而不问域名与商标权、名称权等现权利是否有冲突。
(2)同一商标的域名争议。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想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
(3)域名混淆。一般认为,“域名混淆”包括了“盗用”和“淡化”两种方式。“盗用”是指利用权利人的 标、商号或域名注册成相同或相似的域名,企图利用被盗域名的知名度或者其他优势来为宣传自己的 站,取得不正当利益,其实质是属于“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域名反向侵夺。“反向域名侵夺”是指域名注册人注册的域名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但没有侵害商标所有人权益,商标所有人对域名注册人进行诉讼威胁或其他骚扰活动'从实现上而言,“ 向域名侵夺”与“域名抢注”是相类似的网络敲诈行动。(5)域名代理纠纷。根据目前情况,一般分为“域名丢失”和“拒绝过户”两种情况。

(23).简述计算机犯罪的主观因素。

计算机犯罪的主观因素:
(1)贪图钱财。多数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是以贪图钱财、牟取私利为目的。
(2)发泄、报复。
(3)智力挑战。
(4)开玩笑、恶作剧。
(5)政治目的。

(24).简述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范围和内容。

对电子证据的审査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审査电于证据的来源。査明电子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对象、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明确 在有关事实和行为发生时留下的,还是以后专为诉讼的目的而形成的。
(2)审查电子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其虚假的可能性比合法收集的证据要 得多。因此,在审査判断电于证据时,要有切实可行的证据规则来保障正确地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
(3)审查电子证据与事实的联系。查明电子证据反映的事件和行为同案件事实有无关系,只有与案件 关的事实或逻辑上是相关的事实才能被认为是证据。
(4)审査电子证据的内容。判断电子证据是否真实,有无剪裁、拼凑、伪造、篡改等,对于自相矛盾、内容 后不一致或不符合情理的电子证据,应谨慎对待,不可轻信。
(5)全面地使用证据,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査判断,将案件中的全部证据综合起来加以分析,进行审判。

(25).试述网络隐私的侵权方式。


(1)Cookies文件的滥用.在电脑硬盘里,有一个叫Cookies (IE浏览器)或Cookies, txt的文件夹,它能領存用户在网上冲浪时与服务器交换的信息。这种做法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其他网站抓住这一漏洞 够轻易地读取用户1D号码信息。
(2)监视软件的滥用。许多公司开始使用监视软件,这种软件可以偷偷地监视和记录下员工的每一” 键情况,不管数据是否被保存在文件中,也不论是否通过企业的电脑网络进行传输,都可能被监测。
(3)滥用识别机制。
(4)黑客攻击行为。在网上,“特洛伊木马”程序打着后门程序的幌子进入用户的电脑。
(5)随意出售个人信息。(6)第三方泄露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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