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目一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
2023-11-03 11:07:41
科目一
阅读全文
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2023-11-03 11:07:41
科目一
阅读全文
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延期审验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023-11-03 11:07:41
科目一
阅读全文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2023-11-03 11:07:41
科目一
阅读全文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
2023-11-03 11:07:41
科目一
阅读全文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2023-11-03 11:07:41
科目一
阅读全文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023-11-03 11:07:41
科目一
阅读全文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2023-11-03 11:07:41
科目一
阅读全文
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一次记12分。
2023-11-03 11:07:41
科目一
阅读全文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3分。
2023-11-03 11:07:41
科目一
阅读全文
上一页
1
2
3
4
5
6
...
21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