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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
2023-11-03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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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023-11-03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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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2023-11-03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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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不会变更或者撤销。
2023-11-03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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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2023-11-03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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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2023-11-03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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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
2023-11-03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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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3-11-03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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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2023-11-03 1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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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2023-11-03 11: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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