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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核对系统内、外账务,与人民银行、同业之间账务,或系统内账务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2024-01-03 15: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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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管理保证金账户或临时账户超期使用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2024-01-03 15: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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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封存上缴或及时销毁已停用、作废业务印章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024-01-03 15: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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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票据查询、查复或鉴别票据真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2024-01-03 15: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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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挂失、换折、抹账、错账冲正、密码重置等业务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2024-01-03 15: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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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向他人提供预留印鉴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2024-01-03 15: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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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行业务分类或违规使用会计科目、统一专用账号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2024-01-03 15: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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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超级柜台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规定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2024-01-03 15: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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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操作规程套取客户、银行资金或实物黄金、贵金属等的,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2024-01-03 15: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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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印鉴、应填未填电子支付密码或印鉴、电子支付密码不符的客户办理取款业务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
2024-01-03 15: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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