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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植检官
241.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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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是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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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口岸进行。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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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携带、邮寄、运输生物物种资源出境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批准证明,并向海关申报。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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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转基因产品”是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转基因生物与产品。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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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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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由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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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邮寄植物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入境,收件人应事先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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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者邮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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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动植物疫情流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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