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法基础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调解。()
2023-11-02 22:30:57
经济法基础
阅读全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作出的奖惩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3-11-02 22:30:57
经济法基础
阅读全文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11-02 22:30:57
经济法基础
阅读全文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收取行政复议费,由申请人先行预交。()
2023-11-02 22:30:57
经济法基础
阅读全文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2023-11-02 22:30:57
经济法基础
阅读全文
如果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一民事诉讼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
2023-11-02 22:30:57
经济法基础
阅读全文
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11-02 22:30:57
经济法基础
阅读全文
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只能向纠纷发生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023-11-02 22:30:57
经济法基础
阅读全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023-11-02 22:30:57
经济法基础
阅读全文
对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3-11-02 22:30:57
经济法基础
阅读全文
上一页
1
...
569
570
571
572
573
...
74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