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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2024-01-19 04: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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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2024-01-19 04: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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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024-01-19 04: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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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决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
2024-01-19 04: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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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024-01-19 04: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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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2024-01-19 0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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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
2024-01-19 0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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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问责工作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024-01-19 0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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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2024-01-19 0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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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追究的是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哪些责任:
2024-01-19 0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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