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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客运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
2024-01-13 21: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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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证明其确已携带进站乘车,且能够确定携带品价值的,以处理单位所在地物价部门或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物品价值赔偿。
2024-01-13 21: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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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自己押运的包裹,因铁路责任,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024-01-13 21: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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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行李、包裹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024-01-13 21: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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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携带品毁损、灭失时,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4-01-13 21: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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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有过错的,承运人应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024-01-13 21: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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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安、车辆人员勘查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电报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处
2024-01-13 2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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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而托运的行李已运至到站,要求将行李运回发站或中途站,运费不补不退。
2024-01-13 2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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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中断,对滞留中途站的鲜活包裹应及时变卖处理。
2024-01-13 2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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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中断,对发站已承运的行李、包裹应妥善保管,铁路组织绕道运输时,按实际径路核收运费。
2024-01-13 2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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