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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权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LG处理费的行为作出处罚。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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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LG处理场站的LG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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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LG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可以根据需求擅自停业、歇业。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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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LG。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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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LG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可以将收集的城市生活LG运到自己选定的处理场所。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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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缴纳城市生活LG处理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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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城市生活LG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从事城市生活LG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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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LG投放到指定的LG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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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LG处置设施、场所。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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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LG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LG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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