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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植检官
251.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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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已经加工的植物产品不属须实施检疫的植物产品范围。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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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对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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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对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植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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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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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双方商定的检疫要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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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因科学研究需要可以引进动植物检疫法禁止进境物。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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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当事人对进出口商品复验结论不服应首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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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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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
2023-12-01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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