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06917)
北京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
- 2024-09-06 12:00:03
- 仲裁法(06917)
2000年9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
- 2024-09-06 12:00:06
- 仲裁法(0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