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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1999年8月24日就其商标“猎峰”申请注册使用在第25类的靴、鞋等商品上,乙于1999年12月4日就其商标“猎峰”申请注册
- 2024-08-08 20:59:00
- 知识产权法(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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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做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工商行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时间是在收到
- 2024-08-08 2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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